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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遊說案件

  遊說法是規定人民如果針對法令、政策或議案的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想向政府官員表達自己的意見的話,要記得先向該政府官員服務的機關登記;而官員在接受人民遊說之後,也要向自己服務的機關登記,好讓遊說的內容攤在陽光下,讓社會大眾都可以檢視。

  所以,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或政務人員等這些重要官員,在接受人民遊說後,要向自己的服務機關登記。如果上面提到的這些官員們在接受遊說後,卻沒有去登記,監察院是可以處罰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