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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4-03-19

(一)開放參觀時間及申請方式:

  1. 個人參觀:每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開放個人參觀,毋須事先預約申請。但應於參觀日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向本院服務臺辦理登記。
  2. 團體參觀: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開放十人以上團體參觀,須於參觀日之七個工作日前,至本院網站預約,提出申請。
  3. 拍攝婚紗照:每星期五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星期六、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開放拍攝婚紗照,須於拍攝日之七個工作日前,至本院網站預約,提出申請。
  4. 如遇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含連續之例假日),暫停開放院區參觀及拍攝婚紗照。

 (二)參觀人數限制:原則以每小時八十人為限。

 (三)取消申請:團體參觀及婚紗照拍攝經申請同意後,因故取消申請者,應於參觀或攝影日二個工作日前通知本院。未依規定辦理取消之次數達二次,或無故未於申請同意之時間到院者,本院得停止該申請者及其所屬團體自原申請預約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團體參觀及婚紗照拍攝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