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小朋友們可能對於「監察」兩個字感到陌生,甚至不曾聽過。
「監察」是要揪出壞人嗎?還是最終目的要讓政府好好照顧老百姓呢?
我國的監察制度開始於秦、漢時代,也就是由所謂的御史掌管監察工作。舉個最有名的例子,就是包青天,那是正義的化身,懲治貪官污吏。西方的監察制度則是瑞典於十八世紀首創,主要工作在監督政府的不良施政、貪污腐化,是人民權益的守護者。
每位小朋友都是國家未來的希望,因此,兒童對於公共事務的認識應從小開始,在成長路上與良善同行,有助於公民意識的扎根內化,日後善盡公民責任與義務。
監察院積極行使監察職權,以建立廉能政府為目標,盡心盡力保障人民的權益,是全民的監察院,並與小朋友們攜手共創充滿陽光希望的國家,讓人民的幸福指數滿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