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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

監察院設審計部,對於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的財務,行使審計權,監督政府預算的執行,查核確定各機關之財務責任等。對於不法、不忠於職務或效能過低案件,提出查核報告請監察院依法處理。並於行政院提出年度總決算報告後三個月內,完成審核報告送監察院審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