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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1-01-17

(一)開放時間: 
1.每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開放一般民眾參觀。
2.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開放機關、學校或團體參觀。
3.每星期五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星期六、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開放拍攝婚紗照。
4.如遇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含連續之例假日),暫停開放院區參觀及拍攝婚紗照。

(二) 開放方式:
一般民眾毋須事先申請,但應於參觀日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向服務臺辦理登記。機關、學校或團體及有婚紗攝影需求者,須於預定參觀或攝影日一週前,提出申請。

(三)如遇本院房舍整修、施工或舉行重要活動,及颱風、地震、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適宜參觀情事時,得暫停開放參觀,並通知已申請在案者。